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刑事抗诉书(公开版)_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辽铁西检公诉诉刑抗〔2019〕**号

   西丰县人民法院(2019)辽1223刑初**号书对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判决:张某某,一审宣告刑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与前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年**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王某某,一审宣告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与前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年**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未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和责令退赔,确有错误,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综上所述,判决书对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未追缴其违法所得和责令退赔,属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5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现被羁押于******。

2.其他有关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