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云锋律师 13439795412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作为多年的刑事律师,今天笔者不给大家讲解法律知识,想给大家聊一聊刑事案件发生后的一点风险警示,以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上当受骗,尤其是嫌疑人家属,当得知自己的亲人被刑事拘留后,不知所措,往往病急乱投医,最终可能导致嫌疑人错过最佳的取保候审、不予批捕、量刑建议等关键时机。如果后期再委托律师办理的话,因为错过了最佳的办案期限,律师也很难改变已经发生的情况,甚至案件的证据都已经基本固定,无法改变。
笔者就以近期刚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
一个多月前,笔者承接了一起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北京居住地被外地警方抓获。第二天被押送到外地看守所。嫌疑人家属通过网络联系到笔者,希望笔者能尽快见到嫌疑人了解相关情况。笔者认为,这位嫌疑人的家属当时作出的决定是正确的,也是明智的,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及时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案件的基本情况、办案人员讯问的内容等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后,嫌疑人及其家属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笔者在接受委托后,依法申请预约去外地会见,根据笔者会见嫌疑人陈述的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警方初步认定嫌疑人涉嫌诈骗的金额为人民币100多万元。会见后,笔者把基本的情况给嫌疑人家属叙述了一下,也把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办理案件的时间节点和重要内容讲解给家属听,但另笔者没有想到的是,家属好像并不是很关心和在意法律层面上的内容和程序。问笔者是否认识某市公安局的人,是否认识嫌疑人被拘留的公安局的人,想花钱把人捞出来。笔者听到后,虽然能理解嫌疑人家属的心情和做法,但是,如果想去外地看守所捞人,暂且不说笔者认不认识公安局的人,即使认识某市公安局的人也未必能捞出人来。
对笔者来说,作为刑辩律师多年,遇到这种场景是经常性的,笔者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至于说家属能不能接受笔者的意见只能因人而异。也许是嫌疑人的家属认为笔者的能力不行,不能通过非法律途径帮他们捞人,所以,在委托会见一次后,就再也没有委托笔者办理后面的事情。
就在前天下午,笔者突然接到了嫌疑人父亲的电话,说有事情需要咨询,想让笔者帮忙。经过这位家属的讲述,才得知,在委托笔者会见后,他们又在北京找了关系,花了35万元,“关系人”保证六月底能把人捞出来,结果没有捞出来,现在联系不上这个所谓的“关系人”。想让笔者帮忙找到这位“关系人”,看看能不能追回这35万元,笔者怀着很复杂的心情,给他讲解了相关情况,因笔者不了解嫌疑人家属和“关系人”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所以,笔者只能给他提供了相关建议。挂掉电话后,笔者推算了一下,六月底正是嫌疑人被批捕的最后期限。
在笔者办理过的刑事案件中,经常会碰到嫌疑人及其家属的“特殊要求”,比如:花钱找关系捞人、变更强制措施、改变罪名、换监室、减刑等等。但笔者每次都会提醒他们法律风险,让他们谨慎处理,以免事情没有办成,落得人财两空,甚至再引发生其他刑事犯罪。
所以,笔者建议,如果家人不小心触犯了刑事法律,一定要冷静处理,切勿听信不靠谱的信息,作出错误的决定,以免上当受骗,错过最佳的法律救援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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