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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_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长开检控申刑申复决〔2020〕1号

申诉人田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67********,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曾担任长沙市开福区**中心副主任(副科级)、中共**管理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家住长沙市开福区**路**栋**号,(户籍所在地:长沙市开福区**派出所**社区**组)。

田某某系原案被告人。

申诉人田某某因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不服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3年7月10日、2013年7月5日、2013年7月24日暂扣其40万元、50万元、50万元,共计140万元的暂扣款处理决定。田某某反映,其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当时检察机关扣押40万元用于退赃,后法院判决罚没资金为257178元,则余款142822元应退还本人,另外,暂扣强远混凝土公司黄某某100万元应退还本人,现申请将以上资金共计1142822元退还其本人。

本院复查查明:

本院在侦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过程中,同时查明了黄某某等人,为了在长沙市开福区洪山管理局经营混泥土公司的方便,便拉被告人田某某入伙,被告人田某某于2009年参与黄某某等人在双河社区共同投资强远混泥土公司,投资250万元,分别于2010年分得利润75万元,于2011年分得利润35.2万元,2012年3月该公司被南方集团收购,按股份,被告人田某某可分得5523033.51元,除陆续已支取285万元,尚有350多万元留在黄某某处未支取。2013年7月10日田某某妻子廖某代田某某向本院退交40万元,2013年7月5日、7月24日黄某某分别向本院代田某某退缴100万元。

根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法将田某某妻子廖某退交的40万元中的257178元上缴国库。

原案公诉部门认为,田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公务员、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参与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并违纪获取经济利益300余万元,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议将扣押其妻子廖某代交的40万元中的142822无以及在黄某某处尚未取走的分红利润,由黄某某代交的100万元,共计1142822元,移送主管部门处理。2014年1月16日,经检察长批准同意将田某某案暂扣款1142822元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2014年1月17日,本院向田某某邮寄送达《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处理决定告知书》,告知田某某本院已决定对田某某妻子廖某退交的40万元中的257178元上缴国库,妻子廖某代交的40万元中的142822元以及在黄某某处尚未取走的分红利润,由黄某某代交的100万元,共计1142822元,移送主管部门。告知书签收人廖某。

2014年1月20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开财发(2013)5号关于对田某某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田某某在其辖区内经商办企业,违纪获取经济利益300余万元,根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决定将区检察院移交的田某某案件涉及违法款114,2822万元予以罚没,上缴国库。

另经复查查明:1、在纪委调查期间,田某某主动交代其在任双河社区书记期间,通过私分小金库资金个人违规所得29.5803万元,通过违规发放加班费、通信费、协税奖、年底福利,个人违规所得7.4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刘格10万元、罗建国4万元,蔡唯立1万元,共计违纪违法金额52.0703万元。

2、本案侦查过程中,田某某未交待其违规投资强远公司问题,相关证人证言证实田某某参与远强公司投资分红,但未证实其实际参与经营;公诉部门认定田某某违规经商问题和114,2822元暂扣款性质,无纪委认定文件,且未听取田某某意见,认定田某某违规经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本案暂扣款未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主管机关亦未出具委托我院处理的委托函、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处罚决定书中依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对田某某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暂扣款处理程序错误。

本院复查认为:

原案侦查内卷有证据证实田某某在担任中共双河社区管理委员会书记期间,存在违规投资经商行为,但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对其违纪问题认定事实不清;原案公诉部门认定的违纪金额未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由开福区财政局直接罚没,处理程序违反了2010年《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暂扣款处理程序错误。

本院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田某某妻子廖某代交的40万元中扣除法院判决依法上缴国库的257178元,余款142822元由本院移送主管机关开福区纪委处理,黄某某代交的100万元退还申诉人田某某。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二0二0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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