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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彪与周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亚彪,男,1976年5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金妹,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增明,男,1987年11月2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煦,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亚彪与被告周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谷培涛

书记员:徐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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