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亦卓,男,198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宣,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佳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张奇,男,198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洁,女,198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列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文迪,上海誉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亦卓与被告张奇、张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董琳琳
书记员: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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