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伍明,男,1966年12月19日生。
委托代理人王云,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乔士辉,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秋贤,女,1969年8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张渝。
原告刘伍明与被告周秋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伍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姜 南
书记员:王 郡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