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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与华荣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伟,男,197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迟元,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荣融,男,198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现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晓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伟诉被告华荣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洪林

书记员: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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