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健,女,195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纪平(系原告刘健的丈夫),住址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蓉花,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文荣,男,196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姚宝珠,男,197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
被告: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单为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嬿婧。
被告:上海万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周志强,总经理。
原告刘健与被告刘文荣、姚宝珠、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夏振秀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