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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与曹纪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卫,男,1978年8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乐贇,上海宙斯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上海宙斯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纪辉,男,1972年7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刘卫与被告曹纪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曹纪辉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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