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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与钱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卫,男,1978年8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乐赟,上海宙斯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上海宙斯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昉豪,男,1995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刘卫诉被告钱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钱昉豪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何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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