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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友与上海松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王在高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天友,男,197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金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新果,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松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维。
  被告:王在高,男,1978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原告刘天友诉被告上海松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王在高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刘天友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天友撤回起诉。
  
  

审判员:张  睿

书记员:钱如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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