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天洪,男,1953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昕亚,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徐汉武。
原告刘天洪与被告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向被告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有效送达,原告遂向本院申请向被告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晓蕾
书记员:苏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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