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天滢,女,197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洪,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志强,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负责人:徐学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英,浙江四海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尊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
负责人:王志琴。
被告:杭州尊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林来洪。
被告王旭,男,199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
原告刘天滢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杭州尊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杭州尊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本案被告杭州尊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杭州尊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 欢
书记员:梁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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