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奎麟,男,196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锡涛,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振恩,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慕登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陈芳。
原告刘奎麟诉被告上海慕登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原告以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奎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奎麟负担。
审判员:杨馥宇
书记员:胡 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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