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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河北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刘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委托代理人:赵婷婷,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3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70093771G。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滢,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16层1801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雪梅,经理。

刘某与河北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刘某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刘某撤回对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张巧亮

书记员: 李彦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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