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德豹,男,1989年6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全荣,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莎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家根。
原告刘德豹与被告海莎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刘德豹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刘德豹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佳娜
书记员:胡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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