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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章与上海浦东都灵园艺有限公司、蔡志浩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明章,男,1966年2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昌,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都灵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孙环路XXX号(临)131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明,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志浩,男,1979年5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汪振兴,男,1983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刘明章与被告上海浦东都灵园艺有限公司、蔡志浩、汪振兴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艳军

书记员:张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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