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正 本)
兴检刑检部批捕〔2019〕26号
兴国县公安局 :
你局于2019年1月3日以兴公(治)提捕[2019]6字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三日以内通知本院。
2019年1月10日
(院 印)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