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泽侠,女,1984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金威峰,男,1976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张冬梅,女,1978年1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万春,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晔,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泽侠诉被告金威峰、张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金威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傅月琴
书记员:顾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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