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涛,男,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瑞,上海吴振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振军,上海吴振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徐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夏文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瑞林,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为荣,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涛与被告上海徐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刘涛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20元,减半收取计1,410元,由原告刘涛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董琳琳
书记员:叶菊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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