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继琴与林萌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继琴,女,1978年2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洁,江苏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萌萌,男,1969年12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慈溪市。
  原告刘继琴与被告林萌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继琴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继琴负担。

审判员:张  健

书记员:王嘉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