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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张世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金,男,1987年4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乔振平,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世美,男,1982年7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
  委托代理人刘雨晴,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勐,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金与被告张世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金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波静

书记员:顾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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