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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标与顾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金标,男,1963年1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洪,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耀华,男,1966年2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刘金标与被告顾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2018年9月3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预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金标撤诉处理。

审判员:姚彩兴

书记员:印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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