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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雨与龚林、於永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雨,男,1991年3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崧,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龚林,男,199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
  被告:於永俊,男,1990年9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刘雨与被告龚林、於永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龚林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钟  荣

书记员:王爱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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