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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与郎潍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飞,男,1977年4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成,上海雄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郎潍军,男,196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刘飞与被告郎潍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王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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