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高兴,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骥,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睿,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多甫,男,196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原告刘高兴与被告杨多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收集补充证据后主张权利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高兴撤诉。
审判员:黄红红
书记员:鲍兆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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