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高兴与杨多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高兴,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骥,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睿,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多甫,男,196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原告刘高兴与被告杨多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收集补充证据后主张权利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高兴撤诉。
  

审判员:黄红红

书记员:鲍兆兴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