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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高叶与叶星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刘高叶。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建国,上海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骏骏,上海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星球。
  原告刘高叶与被告叶星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施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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