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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1与刘某2、刘某3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刘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小芳,上海宇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骏卿,上海宇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刘某3,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芙蓉(系刘某3之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绿莲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许某(曾用名:刘楠),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市虹桥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其中四分之一产权份额归原告刘1继承所有,其中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归被告刘某2继承所有,其中四分之一产权份额归被告刘某3继承所有。
  原告刘1与被告刘某2、刘某3、许某应于2018年9月5日前相互配合办理上址房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8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计19,400元,由原告与被告刘某3各负担4,850元,被告刘某2负担9,7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敏蕾

书记员:邵  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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