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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鑫驰运输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浙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利辛县鑫驰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孙长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萍,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浩,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飞,男,1990年10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被告:安徽省皖浙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侯志群。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
  负责人:储强健。
  本院在审理原告利辛县鑫驰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飞、安徽省皖浙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已与被告方达成赔偿协议,向本院申请撤诉,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利辛县鑫驰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审判员:金  芳

书记员:张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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