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胥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思旷,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庆,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加东,男,197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松原市。
原告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加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陶郑忠
书记员:廖文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