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胥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思旷,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庆,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园,女,199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原告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2018年10月30日,原告向本院寄送撤诉申请书,本院进行了依法核实。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0元(人民币,下同,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860元,由原告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尚伟
书记员:潘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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