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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伟星与茅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劳伟星,男,196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劳泽民。
  被告:茅春,男,195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县。
  被告;黄唯铮,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鲁班路XXX弄XXX号XXX室。
  两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冠萍,上海住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敏聪,上海住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劳伟星诉被告茅春、黄唯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薛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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