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包双林与吴某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反诉原告:吴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锡伯族,住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岑,上海君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包双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雪明,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阳,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包双林诉被告吴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被告吴某向本院提起反诉,但被告吴某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反诉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  平

书记员:蒋  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