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褚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政伟,上海正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默纳克电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家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默纳克(上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周全红
书记员:姜云英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