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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诚通某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侯某某、李苛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北京佳诚通某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于湘,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雷,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悦,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告:李苛言,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佳诚通某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侯某某、李苛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两被告下落不明,故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徐晓丽

书记员:庞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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