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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傲瑞兴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融联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北京傲瑞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玉卫,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群,上海英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李杰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萍。
  被告:北京嘉融联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杨朝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文博,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傲瑞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融联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虹

书记员:刘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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