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傲瑞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玉卫,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群,上海英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李杰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萍。
被告:北京嘉融联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杨朝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文博,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傲瑞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融联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虹
书记员:刘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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