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杰,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姗姗,女。
被告:上海雷瓦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段峥嵘,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兵,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琳,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雷瓦电器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申请庭外和解,延长案件审理期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鉴于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韩国钦
书记员:胡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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