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百乘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杨思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方,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树峰,男,1981年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姚美虹,女,1980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张晶晶,女,2001年1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北京百乘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张树峰、姚美虹、张晶晶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树峰、姚美虹、张晶晶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3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树峰、姚美虹、张晶晶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3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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