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盛幕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韩雪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维,上海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主要负责人:万忠明,总经理。
被申请人:麦某影院投资(横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刘凯军,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剑雄,男。
本院在审理北京盛幕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与麦某影院投资(横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北京盛幕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麦某影院投资(横琴)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麦某影院投资(横琴)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吕燕娜
书记员:袁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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