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禾中海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立峰,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敏,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果卿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杜细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勇义,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卫民,男。
原告北京禾中海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果卿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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