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诚诚网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四街二号。
法定代表人刘继承,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玮麟,湖北高驰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工,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新江大路8号,身份证号422823198606140214。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舒至嘉园4号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泽敏,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尹芳,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菲,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案由: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诉人武汉诚诚网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诚网吧)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8日作出的(2009)武知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诚诚网吧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网尚公司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网尚公司承担。
审判长 刘建新
代理审判员 徐翠
代理审判员 陈辉
书记员: 秦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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