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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武汉诚诚网吧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二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诚诚网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四街二号。
法定代表人刘继承,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玮麟,湖北高驰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工,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新江大路8号,身份证号422823198606140214。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舒至嘉园4号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泽敏,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尹芳,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菲,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案由: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诉人武汉诚诚网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诚网吧)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8日作出的(2009)武知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诚诚网吧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网尚公司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网尚公司承担。

审判长 刘建新
代理审判员 徐翠
代理审判员 陈辉

书记员: 秦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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