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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蜜悦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张星月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北京蜜悦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徐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维,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星月,女,1988年4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洁,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蜜悦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星月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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