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
法定代表人:徐佳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南,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东高,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唐国山,男,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曹东高、第三人唐国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第三人唐国山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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