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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曹东高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
  法定代表人:徐佳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南,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东高,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唐国山,男,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曹东高、第三人唐国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第三人唐国山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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