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美木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任仕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毓,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孙允波,男,1983年10月31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淄博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美木业(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允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美木业(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5,860.55元,不足部分查封被告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案外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承保原告责任保险方式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孙允波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5,860.55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孙允波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财产详见财产线索)。
财产保全费2,549.30元,由申请人北美木业(上海)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钱宏兴
书记员:严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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