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有可能对患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了遏制这种行为,《民法典》规定泄露患者隐私、个人信息或者病历资料的,无论该行为对患者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遭受该种侵权行为侵害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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