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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戌明与高明、蒋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华戌明,男,197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红秀,上海市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明,男,197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蒋蕾,女,197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华戌明诉被告高明、蒋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钟  荣

书记员: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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