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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与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诉讼代表人:王宁虎,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娇、笪王凯,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恒宏。
  申请人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公司)诉被申请人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于同年2月18日召开听证会。被申请人科健公司因上述工商登记的住所地查无此公司而未送达。本院通知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楹公司)参加听证。申请人合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娇,被申请人股东天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颖、何小华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合纵公司称:科健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3日,合纵公司是其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44%。2016年10月11日,科健公司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至今未组织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之规定,科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由于科健公司各股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且合纵公司作为股东之一也被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其他股东也无法取得联系,已经不具备自主清算的可能,故合纵公司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对科健公司进行清算。
  合纵公司为支持其申请,提供了以下证据:合纵公司工商档案机读材料、营业执照、(2017)苏01强清6号民事裁定书、(2017)苏01强清6号决定书、科健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嘉市监案处字(2016)第XXXXXXX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科健公司未发表意见。
  被申请人股东天楹公司发表意见称:天楹公司并非科健公司的股东,深圳市盈胜四方投资有限公司系科健公司49%的股东,无论科健公司是否清算,均与天楹公司无任何关系。鉴于天楹公司在近日内向相关法院诉讼要求确认深圳市盈胜四方投资有限公司为科健公司的股东,故请求法院中止审理。理由如下:1、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其债权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2013年7月18日,法院裁定确认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其破产程序;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201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投资资产余额为0,已没有任何长期股权投资。根据重整计划: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已经停止经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将完全剥离现有资产,并在完成债务重组的基础上,引入优质资产,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已无生产经营活动,无经营业务。2014年5月,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严圣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大资产事项(构成借壳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同年6月19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楹公司。2、虽然工商登记信息仍然显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系科健公司的股东(持有49%股权),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4月就已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雄公司),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2012年4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智雄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智雄公司重整案资产状况调查报告》中证实:智雄公司的10家对外投资包括科健公司,出资比例49%,现登记在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随后,智雄公司所有长期股权投资共计8家(包括科健公司全部股权)于2013年11月被打包拍卖,买受人深圳市盈胜四方投资有限公司。
  天楹公司提供以下证据:智雄公司重整案资产状况调查报告、拟拍卖的智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拍卖成交确认书、深圳中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8-5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7号民事裁定书、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
  本院经审理查明:
  1、关于科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科健公司于2001年4月13日,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5,000万元,股东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合纵公司与利德公司,上述三名股东各占49%、44%、7%股份。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开发高科技术产品及系统内各类产品、实业投资、开发等等。2016年10月11日,科健公司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工商登记显示,科健公司的股东仍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合纵公司与利德公司。
  2、关于合纵公司的工商信息及目前情况。
  合纵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17年8月7日,合纵公司被其股东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同年9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指定清算组对合纵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之后由清算组全面接管该公司。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3、关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情况。
  2011年10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2013年7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确认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终结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通过本次重组,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注入天楹环保100%的股权,从而使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以BOO、BOT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研发、生产、销售垃圾焚烧发电及环保成套设备。2014年6月19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楹公司。
  4、关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科健公司49%的股权两次转让的情况。
  2007年4月9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与智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以1元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科健公司49%的股权给智雄公司,但就上述股权双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
  2012年4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智雄公司重整一案。2013年11月15日,深圳市盈胜四方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智雄公司所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8家,成交价85,008元,佣金额4,250.40元,合计金额89,258.40元。在《拟拍卖的智雄电子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载明科健公司投资比例为49%,账面价值为1元,并在备注中注明,协议受让中科健股份未过户。2013年11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确认智雄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终结智雄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公司全体股东。本案中,科健公司目前工商资料显示的股东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合纵公司与利德公司,而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先将科健公司49%的股权对外转让给智雄公司,在智雄公司重整时,深圳市盈胜四方投资有限公司又通过拍卖获得了智雄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而且两次均未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而且,天楹公司又向本院表示将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明确深圳市盈胜四方投资有限公司为科健公司的股东。因此,科健公司股东的确定还有待法院或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因名称变更为天楹公司,天楹公司应积极办理另一方股东资格确认的相关手续,待股东确定后,由全体股东及时开展自行清算工作。基于上述情形,本院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对科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条件尚不完备,因此,对合纵公司提出的对科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难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  磊

书记员:郑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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