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哪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徐亚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辉,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博,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蓝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董树军。
原告南京哪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蓝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受理,2019年6月26日,原告南京哪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京哪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 晶
书记员:陈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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