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博定(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吴建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博定(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方代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云,上海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建明,男,1955年8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群辉,上海逾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博定(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建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刘  雅

书记员:张晓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