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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阿明、卜佩磊与卜佩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卜阿明,男,196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卜佩磊,男,199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融越,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卜佩玉,女,1990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卜阿明、卜佩磊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卜佩玉名下的银行存款1,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卜佩玉名下的银行存款1,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审判员:汪钧铭

书记员:周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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